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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械工程獎章
中國機械工程學會「機械工程獎章」評選辦法

第一條      本辦法係依據本會獎章委員會章則之規定而訂之。

第二條      本會正會員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為「機械工程獎章」候選人:

  1、在機械工程學術上有顯著之成就或發明者。

 2、主辦機械工程學術機構或機械工程建設,對國家社會有重大貢獻者。

第三條      「機械工程獎章」候選人採下列公開推薦方式甄選。

 1、本會團體會員推薦。

 2、本會理監事三人()或正會員五人()以上推薦。

第四條      推薦之機構或單位,應填具規定之推薦表單,並檢附有關被推薦人之資料及優良事蹟,於每年八月送本會獎勵委員會審查。

第五條      本會為辦理候選人之審查作業,特延聘學者專家若干人,組成獎章委員會,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提名,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
   聘任之;委員若干人由主任委員提名,提請本會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。

第六條      本會「機械工程獎章」評選作業程序如下:

  1、每年六月以學會名義邀請各機構推薦當年候選人,八月截止收件。

  2、獎章委員會得就參選候選人進行訪查,並於九月完成書面審查。

  3、書面審查完成後,依下列原則進行最後決選

    (1)獎章委員會召開會議,確認投票選舉結果,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,如不克親自出席者,可委託其他委員代表,但是每
    委員僅能代表一人。

   (2)採無記名投票方式,每名候選人得票率須超過投票委員半數以上,取最高票之第一名為限。

第七條      本會獎章委員會,應於每年十月將評選結果提報理事會核定當選人。

第八條      「機械工程獎章」當選人,於年會時由理事長頒發獎章及獎牌公開表揚。

第九條     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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