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傑出工程師獎
中國機械工程學會「傑出工程師獎」評選辦法

第一條      本辦法係依據本會獎勵委員會章則第四條之規定而訂之。

第二條      本會會員,符合下列條件,可為「傑出工程師獎」候選人:

  1、於當年年會時,年滿四十歲,未曾獲本獎者。

  2、克服工程困難、領導工程團隊或在工程研究發展有具體成就者。

第三條      「傑出工程師獎」候選人採下列公開推薦方式甄選。

  1、本會團體會員推薦。

  2、工程研究機構、工程學術機構、工程建設機構推薦。

  3、其他工程實務機構推薦。

  4、本會理監事三人(),或正會員五人()以上推薦。

第四條      推薦之機構或單位,應填具規定之推薦表單,並檢附有關被推薦人之資料及優良事蹟,於每年八月截止收件。

第五條      本會為辦理候選人之審查作業,特延聘學者專家若干人,組成獎勵委員會,主任委員由理事長提名,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
   聘任之;委員若干人由主任委員提名,提請本會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。

第六條      本會「傑出工程師獎」評選作業程序如下:

1、每年六月以學會名義邀請各機構推薦當年候選人,八月截止收件。

2、獎勵委員會得就參選候選人進行訪查,並於九月完成書面審查。

3、書面審查完成後,依下列原則進行最後決選:

  (1)獎勵委員會召開會議,確認投票選舉結果,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,如不克親自出席者,可委託其他委員代表,然每委員
  僅能代表一人。

  (2)採無記名投票方式,每名候選人得票率須超過投票委員半數以上,取最高票前三名為限。

第七條      本會獎勵委員會,應於每年十月將評選結果提報理事會核定當選人。

第八條      「傑出工程師獎」當選人,於年會時由理事長頒發獎章、獎牌公開表揚。

第九條     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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