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8年3月28日第56屆第2次理監事會議通過
108年10月25日中技社機械學術委員會議修正
第一條 本辦法為本會受財團法人中技社委託辦理「中技社機械學術獎」,其目的為獎勵及培植科技人才,透過與中國機械工程學會合
作,表揚在學術上有顯著成就或貢獻之科技人才,厚植國內學術研究能力。
第二條 本會會士或正會員(連續5年以上)之大專院校教授,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為「中技社機械學術獎」候選人:
1、在機械工程學術上有顯著之成就或發明者。
2、對中國機械工程學會有重大貢獻者。
第三條 中技社機械學術獎由本會之「中技社機械學術獎」評選委員會評選。
第四條 「中技社機械學術獎」候選人採下列公開推薦方式甄選。
1、本會團體會員推薦。
2、本會理監事三人(含)或正會員五人(含)以上推薦。
第五條 推薦之機構或單位,應填具規定之推薦表單,並檢附有關被推薦人之資料及優良事蹟,於每年八月底前送本會「中技社機械
學術獎」評選委員會審查。
第六條 本會為辦理候選人之審查作業,特延聘本會會士以上之學者專家7或9人,組成「中技社機械學術獎」評選委員會,主任委員及
評選委員由理事長提名,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。
第七條 本會「中技社機械學術獎」評選作業程序如下:
1、每年六月以學會名義邀請各機構推薦當年候選人,八月截止收件。
2、評選委員會得就參選候選人進行訪查,並於九月底前完成書面審查。
3、書面審查完成後,依下列原則進行最後決選
(1)評選委員會召開會議,確認投票選舉結果,委員應全員出席會議使得開會,(如不克親自出席者,可委託其他委員代表,
但是每委員僅能代表一人)。
(2)採無記名投票方式,每名候選人得票率須超過投票委員三分之二以上,取最高票者獲獎。
第八條 本會「中技社機械學術獎」評選委員會,應於每年十月將評選結果提報理事會核定當選人。
第九條
「中技社機械學術獎」當選人,可獲得中技社提供之30萬獎金,於年會時由理事長頒發獎金及公開表揚。
第十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